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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外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1-06-03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办,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直有关单位、高校、企业,省委外办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外事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外交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扣党和国家对外重大决策部署,紧贴河南实际,紧系群众期盼,强化使命担当,谋大局、迎变局、开新局,为国家总体外交注入了更多“河南元素”,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全省外事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投入到地方外事工作中,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外办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外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先进集体:全省外事系统处级以下(含处级)基层单位。

先进工作者:全省外事系统在职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职工。

曾获得省部级外事系统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15个,先进工作者6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外事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外交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方外事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勤政务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强烈的改革创新意识,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为提高外事工作水平作出较大贡献的;

2.主动融入国家对外战略和总体外交,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交流,为服务全省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

3.积极谋划和推进全省对外话语体系建设,在讲好中国故事、中国共产党故事、中国人民故事中作出较大贡献的;

4.聚焦“外事为民”,在开展涉外领事保护、积极处理各类涉外案(事)件,扎实做好外向型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安全保障、助力复工复产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5.积极开展全省民间和友城对外交往,在打造中国城市国际形象、传播中华文化和中国风貌、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

6.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全省外事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外事工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精通业务、敢于担当,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推荐对象原则上从事外事工作5年(含)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强烈的改革创新意识,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为提升全省外事工作水平作出较大贡献的;

2.聚焦“两个服务”,在工作中创新工作思路,讲究工作方法,成效明显、成绩突出的;

3.聚焦“外事为民”,在参与涉外疫情防控、涉外领事保护、助力复工复产、讲好中国故事、中国共产党故事、中国人民故事中作出较大贡献的;

4.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优中选优,确保评选表彰工作质量。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市级范围和全省范围内三次公示,公示期均为5个工作日。

1.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可推荐1个集体和2名个人;各直管县(市)、省委外办可推荐1个集体和1名个人;中央有关驻豫单位、其他省直单位、省管有关企业、高等院校可推荐1个集体或1名个人。

2.拟推荐对象自下而上逐级推荐。7月26日前,各推荐单位将《河南省外事系统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河南省外事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推荐对象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全省外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并将结果反馈各推荐单位。

3.各推荐单位收到反馈信息后,负责组织推荐对象的征求意见工作,撰写推荐工作报告并按要求对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无异议的,将推荐材料按要求正式报省评选办。

4.省评选办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召开评审会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报河南省外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

5.省委外办机关、各直属单位推荐评选工作由办人事处负责,推荐对象参照上述要求进行公示。

6.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有关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如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该推荐对象的参选资格。

(二)评选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处级集体和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总数的20%以内,副厅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

2.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政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凡任期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原则上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评选周期内发生违法违纪的,不推荐为先进集体对象;推荐对象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按要求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3.严肃评选工作纪律。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报送材料要求

1.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本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集体研究情况、在本地区(本单位)公示等情况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加盖单位公章。

2.推荐审批表格。填写报送《河南省外事系统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河南省外事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4)、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

3.推荐对象事迹材料。详细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简要事迹300字左右、先进工作者2寸近期免冠电子版彩照1张(照片命名需标明单位、姓名)。

4.经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各推荐单位于8月23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及光盘刻录的电子版,正式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纸质材料规格为A4纸,双面打印。有关表格请登录省委外办门户网站下载。

五、表彰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外办联合作出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河南省外事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河南省外事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并颁发证书。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外办组成河南省外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推荐、评选、表彰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荐、评选、表彰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委外办人事处。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办,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所在地区的推荐审核工作;其他参评单位依照上述要求建立组织领导机构。

省纪委监委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评选环节的监督工作。

七、联系方式

(一)中共河南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15号

邮政编码:450003

联系人:段传青、郭鹏

电话:0371—65688816

传真:0371—65688817

电子邮箱:HNWSQW@126.com

(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

邮政编码:450018

联系人:王晴

联系电话:0371-69690225

附件:1.河南省外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x

附件:2.河南省外事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3.河南省外事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4.征求意见表.docx

附件:5.推荐对象汇总表.docx